學 制: |
博士班 |
類 型: |
全校性獎學金 |
獎 學 金 名 稱: |
南臺科技大學112學年度(2023年)大陸地區學位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要點 |
名 額: |
不限 |
新 台 幣 金 額: |
在校就讀期間頒發相當於其實際繳交之學費、雜費、與學分費總和之博士班獎學金。 |
性 質: |
入學獎學金 |
申 請 資 格: |
凡經由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112學年度分發錄取並註冊就讀博士班者,申請核准後發給博士班獎學金。 |
內 容 摘 要: |
凡經由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112學年度分發錄取並註冊就讀博士班者,申請核准後發給博士班獎學金,相關規定如下:(一)在校就讀期間免收學雜費及學分費。(二)一年級至三年級無專職工作,每學期至少修讀3學分及格或博士班課程累計修課達18學分及格者,每月發給新臺幣1萬元之獎助學金。(三)每學期結束後,由各系所辦理學生研究成效考核,未通過考核之學生,次一學期的月獎助學金9月至隔年2月,或3月至8月不再發給。學生研究成效考核標準由各系所自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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